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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2226) 评论(9) 类别(读后) 发表于2006-03-24 19:02:40
看完苟丽的日记,在悲愤之余我还是觉得有一丝欣慰:苟丽是一个有表达能力的写作者,她的日记为这个变革的时代留下了供我们剖析的样本,而通过这种剖析,应该是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这个国家此前发生的故事以及今后应该的走向。
如果不是惨遭杀害且被有责任的媒体曝光,苟丽的遭遇其实是我们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因为生活所迫汇入以出卖肉体为生的姐妹中普通的一员。而对于这个群体的生存状态与思想状况,我们并不了解多少。甚至在我们某些精英男女学者以及“下半身写作”的作家的笔下,她们似乎还与我们那些锦衣玉食然后耽溺于淫乐与另类的一群相类似。而苟丽的日记,除了为自己及自己心爱的人所准备的外,并不是为这个社会中任何精英所阅读的媒体所准备的,因而也以其展现了这种受侮辱与受蹂躏的一群真正的状态而使我们震撼。
作为一个经济学者,看完苟丽的日记后,我再度想起近年来关于经济学与经济学家的一些话题。
按照学科分工的观点,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研究效率问题,通俗地说就是如何把饼做大。比如,苟丽这样的悲剧更应该成为社会学、法学甚至政治学研究的对象。因此,如果中国经济学家仅仅是说自己将把关注点放在经济发展上,这绝对不会成为什么问题,相反,正如丁学良先生所说,对专业的敬业正是中国不少经济学家所缺乏的。问题在于,中国经济学家将经济学凌驾于所有学科之上,用经济学规律来替代甚至压倒其他规律。其结果,效率也就压倒了公平。正因此,在中国,一方面是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不少人享受着所谓高尚生活;而另一方面,却出现了苟丽以及像苟丽这样的千百万姐妹靠非法卖淫为生的现象。经济学家在其中的负面作用“功不可没”。
我始终记着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曾经多次放出这样的“高论”:尽管农民工在城里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但他们还是进城了,证明进城比不进城好。这种立论的背景是,农民工也是理性经济人,也是经过了算计后,觉得留在城里比回乡下好,所以尽管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还是留在城里。这位经济学家的本意是,在人们越来越为象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承担了发展的成本而没有分享到应有的发展成果而叫屈时,他认为“事情本应该如此”。苟丽被迫进城的遭遇则应该让这位经济学家脸红。经济学基本假设之一就是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因此,苟丽进城并选择以卖淫为生,对她本人来说绝对是个可以改善自己生存处境的选择,这也用不着我们这位经济学家讲更高深的道理,但值得我们这位经济学家来研究的问题倒是:是什么因素使得我们这位善良并且对爱情忠贞的女子被迫走上了卖淫的道路?
实际上存在另外一种“路径依赖”:被裹挟进所谓现代化潮流的中国小农经济已经破产,甚至连维系人正常的生存都困难——除非将生存仅定义为动物般活下来,于是,出现了苟丽这样的农村女孩进城潮;而当她们发现,在劳动力过度供给下工资已经低廉到根本无法靠打工摆脱困境,或者甚至根本就找不到工作时,于是,她们就只能选择去卖淫;法律禁止卖淫本身是良法,但当社会分化为有人只能靠卖淫为生,而法律又未能体现出弹性时,一部良法也就成了恶法:专门对付像苟丽这样的穷人;于是,为了逃避,苟丽们的选择就是只能象黑暗中的老鼠,被排斥在社会之外,更被排斥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之外;最终在非法的交易中被同样因为在城市中受够了侮辱而导致心理变态的农民工所杀害。请看一看,除了最后一步有些偶然,苟丽们个人的选择哪一步不是理性的?不是一种“改进”?但的确又是一步步在走向深渊。对于这种类似“贫困的恶性循环”的“路径依赖”,我们如果早些认识到,并用正确的舆论促使政府采取措施,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使力,而不是一味讲“后一步总是对前一步的改进”,苟丽的悲剧或者就可避免。
还有一位经济学家也有类似的高论。他认为,在现代经济学看来,所有的交易都是自愿的,因而也是平等的。“剥削”或“压迫”仅是政治经济学讨论的事。以他的观点很简单:珠三角的农民工十二年工资未涨一分钱,其中不存在剥削与压迫;苟丽这样的一群人,也不存在被侮辱与被奴役。因为都是“自愿的”,否则他们可以选择不被雇佣,可以选择不去卖淫。但从苟丽的日记中可以看出,她不去卖淫还能做什么才能支撑起她的家庭?实际上,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中,由于人与人所能支配的资源分布极端不平均,因此,那些拥有资源少的人,在与拥有资源多的人在进行交易时,由于讨价还价能力差,总是注定着要受剥削与压迫,受侮辱或奴役。这一点,甚至写在了西方的教科书中。比如,作为美国主流商学院的教材,乔治·斯蒂纳(George A.Steiner)等在其《企业、政府与社会》(第8版)中就明确无误地写道:“契约自由学说的一个严重的缺陷在于,它假定了签约各方拥有平等的讨价还价的权力。但在实际中,雇主都毫无疑问占据主导的。对于雇主来说,交易的自由就是剥削的自由。”由此看来,在中国目前处于利益格局大调整的背景下,主流经济学用现代经济学观点看问题根本行不通;而政治经济学观点反而可能更适用。造成苟丽们悲剧的绝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而的确有更深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至少,在过去很长时间,本应该在维持社会平衡中发挥基本职能的公共政策以及经济学家言论,在发展主义的旗帜下,反而对拥有更多资源的精英集团有一种本能的亲近,对于弱者扶持则远远不够。
因此,苟丽的悲剧不是一个人的事,而造成这种悲剧的也不是一个人的事。因为作为个人来说,他可能有悲悯之心,但这不妨碍他参与制造了苟丽的悲剧甚至更多的弱者的悲剧。所以,我十分坦白地说,将来回头看,作为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中一份子,经济学家还有其他所谓学者,包括我们某些被誉为所谓“良心”并且在苟丽悲剧之后又讲出诸多道理的人,当然也包括我本人,谁能拍胸脯说我能在苟丽的悲剧中免责?
我知道我的发言不会讨好。就此打住。
小蜂 发表于 2006-03-24 23:48:56 IP:218.246.230.*
科斯定理实际上被国内学者曲解了。
所谓交易成本问题,仅仅是是从交易双方中的一方面的交易成本,这又如何能够得出交易双方成本最低的结论?
由于曲解了科斯定理,所以,“原罪”问题是我国永远不能绕开的话题
匿名 发表于 2006-03-25 10:08:29 IP:210.51.38.*
一个经济学家用“自愿”来免责,这还是经济学家吗?学界的败类,垃圾.卢老师你给这样的人留啥情面,浪费了.他们根本不知道这世上还有羞耻二字.
郭松民 发表于 2006-03-25 21:05:30 IP:61.49.132.*
卢老师,您的观点总是这样深刻!
匿名 发表于 2006-03-25 21:44:02 IP:222.173.219.*
我们中国曾经又很多人自愿下过乡。
匿名 发表于 2006-03-28 21:48:02 IP:202.96.17.*
虽然大家谴责卖淫,但就中国的情况来看是无法遏止卖淫的。
唯一的出路就是用法律将其管理起来,保护这些不得已而卖淫的苦命人。
再等10年。
菜地 发表于 2006-03-28 23:58:06 IP:221.223.53.*
有得
匿名 发表于 2006-04-05 14:05:44 IP:210.51.38.*
我没有学过高深的理论,我只知道老板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政府(主要体现为法律和政策)如果缺失,老板就会千方百计让工人少拿,自己多拿;如果政府法律更能保护工人的合理份额,工人将会生活的比现在更好一点;如果政府做好公正的裁判,政策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真正的工会和老板讨价还价,工人和老板的收入才会趋向一个合理的比例,老板才能更有人性,工人才能活得更像人
匿名 发表于 2006-04-05 23:51:47 IP:210.51.38.*
为什么珠三角十二年工人工资未涨一分?对于雇主来说,交易的自由就是剥削的自由,许多看似平等的契约,其背后实际上隐藏了弱者的呻吟。旧社会资本家剥削工人时,工人可以罢工,也有跟老板讨价还价的工会,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剥削的程度,而现在的工会充其量只是虚设而已!还在只是不能叫剥削,另外换了一个好听的名字而已,其实小妾还是小妾,只是名字换成了二姨太!
匿名 发表于 2006-12-05 11:26:01 IP:219.139.167.*
深刻!